为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8月1日,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青羊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的通知,详细说明了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依据、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参考方式等事项。
考核时间从8月1日至2024年10月底。
考核对象包括食品生产领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销售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集中用餐(供餐)食堂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考核大纲》。
考核方式提到,其一,本次考核采用“互联网线上考核”形式,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考试考核服务平台”进行统一考核。根据属地责任分级企业类型、管理人员岗位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
其二,组卷试题包括考试题库中所有题型,考题数量为 50题,满分为 100 分。其中AB 级主体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90分,CD 级主体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 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ABCD 指包保等级 )
其三,对于初次考核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补考报名。补考仍未合格的,我局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可以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其四,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考核要求提到,其一,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参考。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等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由企业选择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相应能力的人,经企业组织培训学习后参加本次监督抽考并通过后可上岗。
其二,企业人员考核合格后,可以申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电子版考试考核合格证书”经营者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制作使用。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档案”并存档、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企业可通过平台完善相关考核培训信息后并生成档案下载使用。
其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仍然上岗的,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参考方式关注并进入“食考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进行首考或补考报名,后续正常考试即可,这里还可以学习食品安全公益课(学习题资料下载)和模拟题练习。企业用户遇到相关问题或需咨询考试考核有关服务,可在公众号添加“食安考核助手”在线咨询相关服务。(中国食品网四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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