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产品质量性能。《意见》提出,“加强民用无人机系统、软硬件和通信协议等安全设计,提高民用无人机传输安全性和数据保护能力,提升产品在链路丢失、定位失效等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增强应对外部环境干扰的防护性能水平”。
特别是,对于“无需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应通过安装飞行限制软件(含动态电子围栏)和避障系统、在线激活关联实名绑定等方式,满足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要求。”同时,“民用无人机产品应在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依法依规飞行,警示擅自飞行危害。”
加快培育优势企业。《意见》提出,“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集中。”同时,“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共享数据、提供试验验证条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集聚创新,推动发展具有特色的民用无人机产业集群。”
拓展服务应用领域。《意见》提出,“推进民用无人机在农林植保、物流快递、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安全巡查、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同时,提出“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融合应用,加快提高民用无人机娱乐性及智能作业水平,支持开发多样化衍生产品和服务”、“加快民用无人机租赁、保险、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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