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是企业商誉的唯一承载主体,但商标的使用是积累与体现商誉的重要途径。
特定商品或服务因为其使用的商标被消费者识别、区分后,消费者可以便捷、准确地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性能、价格等做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选择消费。
这一过程,是商标识别作用的体现,也是商誉通过商标产生价值的体现。
美食已成为成都的城市名片,作为成都餐饮从业者,在企业转型升级、“走出去”或提升美食文化的过程中,品牌影响力必然会随着不断扩展和升值,而商标是品牌的重要内核,商标并不一定都能发展成品牌,但没有商标的品牌犹如浮萍,根基不稳。
餐饮企业通过商标,建立起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
每位餐饮人都必须具备商标意识,在创业初期,就建立好商标保护的壁垒。
餐饮人必知:餐饮业中的商标风险
一、不了解商标注册中的限制性规定,且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了申请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11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12条规定了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
以上几条,是商标申请中的限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商标图样必须满足第9条的条件,并且不与第10条、11条的规定相冲突,才有可能成功注册。
这几个规定看似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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