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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服务,OfO回应探索通过信用分引导用户

2017-08-03 14:29:34   来源: 天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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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应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


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OFO回应:探索通过信用分引导用户


ofo黄车已为全球6个国家、超过150个城市上亿用户提供了超过20亿次出行服务。ofo就上述政策回应,将以《指导意见》为蓝本,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ofo小黄车一直注重在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科技与商业创新,注重提升用户体验和保障用户权益:

建立了“奇点”大数据系统,通过对出行大数据的分析利用,不断优化车辆的投放、调度,提升运营效率;不断迭代软硬件技术,积极配合试点电子围栏技术,探索“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电子围栏管理模式;倡导并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运营模式,充实运维人员,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运维团队;对用户押金采取严格的“托管”而非“监管”模式,最大限度确保了用户押金安全;率先倡导并推进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城市开通“信用免押金”服务,并探索通过信用分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天虎科技 罗曙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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