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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未办公可申请场地租金减免?企业合同履行影响解读

2020-03-02 17:42:00   来源: 天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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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不一,难免会遇到合同履行受到阻碍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合同法下的不可抗力呢?企业该如何应对?


2月27日晚,虎哥聆听了一场在线分享: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周乐律师,从「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事务处理」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各地已出台的司法指导意见及类似判例,分析疫情对买卖合同、金融贷款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等企业常见商务合同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周乐律师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法律顾问服务,在制造业、房地产行业的纠纷处理以及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疫情的性质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想要从法律角度弄明白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就必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在合同法的条款中,有一条「有约从约」的原则。如果说在原先确立的合同中本身将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列为了「不可抗力事件」,那么根据有约从约原则,本次的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对于没有事先明确不可抗力的合同项目来说,就需要依据法定的要求。从特点上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极强的传播力,从传染源预防、诊疗方案、特效药物等难点,以及政府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基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也无法被预见,因此也同样符合「不可抗力事件」。


但需要强调的是,本次疫情被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并不必然构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


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


我国现行对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117条、《合同法》第94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0条三条法律规定上,基本确定了由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当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的时候,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合法事由。


但要注意的是,尽管三条法律规定免除责任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法律效果是免除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可以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本身。


那么在不同的合同中,「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分别是怎样的呢?


No.1 买卖合同


从出卖人角度来说,要先判断自己的实际情况。

首先要判断生产备货是否存在根本障碍,即自身的工厂是否因为疫情完全不能够复工;其次要判断是否为促成交货充分准备,如是否向当地政府积极申请复工复产或为复工复产积极创造条件购买复工物资,以此有序进入生产环节之中;在货物交付角度,要判断货物交付地是否完全限制货物流通。因此作为出卖人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够援引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逾期交付、延期交付的责任。


那么买方是否有权拒收疫情严重地区发货的货物呢?面对这样的情况买方需要判断几个条件,首先是货物是否存在沾染病毒的可能性,由于目前并没有明确病毒可以通过物流、包裹的形式进行传播,因此满足该条件的可能性较低;其次可以证明货物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且要举证证明疫情对于货物质量的影响程度。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受人的举证难度较大,对于难以构成拒付货款的事由,法律机构可按照公平原则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利息损失。


站在代理商的角度,疫情是否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由免除销售代理协议中代理商未达成销售目标的违约责任呢?在以销售业绩或回款业绩作为认定条件时,应该要考虑到疫情对于经营环境造成的影响。但对于与疫情相关的例如防疫物资、医疗器械企业来说,他们受到疫情的影响相对来说较小,如果这些行业的销售代理商以此作为抗辩的话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No.2 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次疫情中,关于房租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承租人是否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免除房屋租金或是延期支付呢?


在疫情爆发之后,各地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若干的帮扶政策,其中也包含房屋免租相关规定。在周乐律师看来,首先需要区分房屋的性质。如果承租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则可以依据企业所在城市的规定予以免除租金,但如果是其他非国有资产房屋,则只具备参考性,需要视情况而定。

其次还要注意区分具体经营的业态类型、房屋使用目的以及不动产所在的疫情区域。


对于政府强制要求关停的行业来说,例如KTV、电影院等人群聚集类的业态,强制关停已经导致了相关行业无法正常进行营业,并且导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被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倾向于主张疫情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并且不承担延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合同租期较短的话,也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解除合同。


对于未被强制关停、但经营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的商业地产、工业厂房来说,疫情并没有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够被履行,如果相关业态的承租人直接引用不可抗力来解除合同,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的。但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同出租人进行协商,适当减免部分租金或免除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对于超市、仓储或防疫相关企业这样正常营业并且营收并未收到较大影响的业态来说,则对于不可抗力使用条款的匹配度更低。


对于个人住宅和商务写字楼这样的业态来说,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没有使用房屋的期间免收租金,承租方则可以以此要求出租房做出相应的减免。


No.3 金融借款合同


周乐律师表示,在疫情期间,由于金钱付给之债不适用不可抗力,因此疫情不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由来免除借款合同中延期偿还贷款的责任,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则会酌情减免一些逾期还款所造成的罚息。


No.4 施工责任合同


要判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适用于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来作为免除承包方延期完工的规则,就要判断政府是否采取某些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在建工程全面停工,或者承包方不能以正常的效率进行施工。如果承包方可以举证证明,那么可以相应地顺延工期的。


TIPS  疫情能否认定为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在本次疫情影响下的合同是否适用于情势变更呢?我们不妨看一下适用于情势变更的条件。

在具体的法律流程中,主张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要视情况而定。

 

在合同履行方面,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为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但情势变更则适用于合同可以履行、但显失公平的情况;在造成的法律效果方面,不可抗力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为免除或解除违约责任,但情势变更原则带来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同时,适用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通知行权,但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则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的手段申请变更合同。


疫情之下企业的应对之道


最后,周乐律师也针对本次疫情受到影响的企业提出了7条建议:


第一,企业应梳理合同内关于货物交付、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界定的条款。企业需明确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将重大传染病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有明确确定,则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有合同义务履行的一方也需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应通过书面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过程、情况说明通知到合同相对方。特别建议的是,尽可能通过EMS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并在文件品名中特别标注寄送的物品为相应的通知,要注意妥善留存寄送凭证。


第三,要搜集与固定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相关证明。


第四,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积极申请复工招工的证明、政府批准复工招工的证明等,来证明自身为了履约而做出的努力。


第五,如果疫情确实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先行协商合同的变更,而不是直接解除通知。首先应当妥善留存相关的协商记录,如果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再及时发函解除合同。


第六,合同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便利消除法律风险。


第七,新签订的合同应注意评估疫情的影响并作出约定。在疫情过后,如果与新的合作方签订合同,则需要根据本次的经验将疫情纳入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的界定范围之内,并明确相关证明的提供机构、约定合同解除事由以及各方责任的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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