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创投规模进入爆发式增长。以公开可查询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为例,2018年的并购交易中包含业绩对赌的交易数量占比高达98%,在私募投资市场则几乎100%全覆盖。可想而知,在创投领域包含业绩对赌的交易更是呈泛滥之势。
此后,由于整体经济下行趋势,加之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加强,业内人士估计创投领域对赌失败率将高达70~80%,即使从2015年起算,按照交易惯例,通常对赌3-4年期限也将至,对赌一旦失败,必然引起纠纷。因此行业预估从2019年起将引来一波对赌相关纠纷的爆发期。
一个侧面例证表明,从下图所示的国内法院审理的公开增资纠纷相关案件数量,可以看出涉及增资纠纷案件正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二、投资人请求是否得到了法院支持?
要想确认投资人要求公司回购或补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就需要确认协议中回购或补偿的条款是否有效。
虽然目前对赌条款约定五花八门,但是主要的不外乎与“回购”和“补偿”两类形式。而投资人要求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对赌”的条款效力,在实践中并不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更集中在投资人要求被投资的“目标公司”履行对赌的约定是否有效。
下面通过几个代表性案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对赌条款效力的。
1、海富投资增资纠纷案
案件背景:“海富投资”作为投资方对“甘肃世恒”进行投资,并与“甘肃世恒”的股东“迪亚公司”、迪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某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了如下“现场补偿”对赌条款:
海富投资以现金2000万元对甘肃世恒进行增资,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甘肃世恒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投资有权要求甘肃世恒予以补偿,如果甘肃世恒未
虚假新闻邮箱爆料:130069110@qq.com
虚假新闻举报电话:028-86969039
电话爆料:028-96111
邮箱爆料:130069110@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