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意见》提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加快民用无人机分级分类、产品安全性要求、身份编码规则、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管控平台建设等急需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
强化频率规范使用。《意见》提出,“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民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推进管控平台建设。《意见》提出,“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数字身份识别规则、技术方案,实现‘一机一码’”,“ 引导企业通过加装通信模块、飞控软件升级、预留接口或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传输协议等技术手段,将产品纳入国家统一管控”、“ 推动企业建设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企业级产品监控服务平台,确保全部产品信息登记,实现民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民用无人机反制、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反制设备使用。”
推动产品检测认证。《意见》提出,“强化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检测认证,构建基于安全性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体系,优先开展民用无人机产品满足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能力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检验检测认证。”
保障措施
在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上,《意见》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注重人才培养、发挥协会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五个方面做了具体阐述。
在政策支持上,提出“加大农用植保无人机的推广扶持力度,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智能制造专项等政策加大对民用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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