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最高法判决结果是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对投反对票作出规定,意在要求异议股东将反对意见向其他股东明示。小千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无从了解股东会决议,并针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公司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小千的股东权益。
法定回购股权适用情形堪称严苛,建议小千往后投资公司就直接在股权协议中提前约定回购股权触发条件,比如公司盈利、股东分红、上市期限等。
04、终极大杀器: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需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法律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续云,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5%、45%、10%,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必须由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参与才可生效。两位大股东多番博弈,一方提议召开股东会,另一方则拒绝参会,公司两年内多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所谓大鱼打架小鱼遭殃,小股东小金只有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其中一个大股东提出,公司资金充足,未发生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不同意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在实践中,认定公司解散较为困难,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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