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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2019-11-13 15:58:58   来源: 天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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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17﹞3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产业支撑


(一)第三方数据中心,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经认定,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1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2. 申报条件

(1)第三方数据中心:在本市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在用机柜规模200个以上)、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大于1Gbps(电信企业和其他单位自用的数据中心除外);

(2)服务平台:在本市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企业达到50个以上、或服务个人达到10000个以上、或使用机柜超过5个、或使用云服务主机超过30台),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超过100Mbps。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资金补贴申报书》;

(2)达到相应规模且建成投用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互联网宽带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企业支付互联网宽带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

(5)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联系电话:61883979


(二)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大数据项目给予优惠电价项目。

1. 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材料、时间以及支持标准等具体内容参照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大数据等绿色高载能产业电力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8〕220号)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2.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市发改委要素价格调控处 联系电话:61885827、61885570


(三)购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对购买我市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专业化数据服务(包括研发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标准规范、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市场开拓、认证认可、投融资对接、技术交流、软件协同开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创业孵化、数据计算能力、数据应用开发环境等)的企业,按照购买服务费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信息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

3. 申报材料

(1)《购买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购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5)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6)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大数据平台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构建了典型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为相关数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按平台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信息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

(2)搭建了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由企业投资并且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平台落地成都,实现了对行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采集、清洗、整合、存储、分析、应用等数据服务,对相关企业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资源,提升相关企业大数据运用能力和服务能力;

(3)企业在成都有固定经营场所,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中小企业且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能为相关大数据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配套设施、数据产品、投融资、市场网络、人力资源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3. 申报材料

(1)《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大数据平台补贴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行业需求分析, 平台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系统设计、建设周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项目效益评价等);

(5)大数据平台建设投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投资明细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大数据平台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7)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五)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运营费用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构建了典型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同时为相关数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按年度运营管理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信息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

(2)搭建了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由企业投资并且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平台落地成都,实现了对行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采集、清洗、整合、存储、分析、应用等数据服务,对相关企业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资源,提升相关企业大数据运用能力和服务能力;

(3)企业在成都有固定经营场所,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中小企业且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能为相关大数据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配套设施、数据产品、投融资、市场网络、人力资源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3. 申报材料

(1)《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运营费用补贴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大数据平台建设投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投资明细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大数据平台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6)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相关发票复印件;

(7)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引进培育服务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运营管理费发票、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发票等复印件;

(8)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二、推进大数据应用


(一)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1. 支持标准

(1)大数据产业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4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2)大数据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25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3)大数据产业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7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3万元。

2.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信息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

(2)企业和机构自行投资制定大数据产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复印件;

(5)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二)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围绕构建的“5+5+1”现代化开放产业体系,按照市级部门规划选择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数据资源丰富、信息化基础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开展由企业主导投资实施的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规范且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信息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

(2)企业投资且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典型。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补贴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平台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效益评价等);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投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投资明细表(应包括系统硬件购买、软件开发工具购置及研发、系统集成等费用);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6)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大数据实用人才培养和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

1. 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材料、时间以及支持标准等具体内容参照《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成办函〔2019〕59号)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2.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二)全国性的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在蓉组织举办全国性的大数据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1)国家部委、省、市领导参加出席,国家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市政府作为会议主办、承办、指导或支持单位;

(2)会议活动邀请到相关知名企业和重要嘉宾代表参会,会期在1天(含)以上,人数规模在400人(含)以上。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议方案、预算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发票及凭证;

(4)会议活动实际支出在100万元以上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

(5)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三)行业性和专业性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在蓉组织举办行业性和专业性的大数据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行业性、专业性大数据活动须省、市政府部门领导出席,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新经济委作为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会期在1天(含)以上,人数规模在200人(含)以上。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议方案、预算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发票及凭证;

(4)会议活动实际支出在100万元以上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

(5)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四)地区性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1. 支持标准

在蓉组织举办的地区性大数据产业供需对接、项目路演、产业展会等项目,以市新经济委作为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区(市)县新经济部门作为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申报条件

地区性大数据产业活动会期须在半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

3.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议方案、预算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发票及凭证;

(4)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政策承诺书;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 联系电话:61884659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大数据企业滚动培育计划。

1.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材料、时间以及支持标准等具体内容参照《<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新经济〔2018〕56号)相关细则执行。

2. 政策咨询。

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4657


五、其它


(一)涉及其它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重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解决。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通过市新经济委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已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政策项目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或奖励。

(四)该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综合处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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