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陈静
12月15日,绵阳市盐亭县纪委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林农镇原灵溪村支部委员、7社社长徐春奇收缴群众低保款用于社集体开支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徐春奇先后四次向本社个别低保户手中收取低保共计6100元,并用于该社集体开支。2017年8月21日,盐亭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徐春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河镇福安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波勇虚报冒领国家耕保补贴款和侵占集体水站用水户上户费的问题。经查,2006年至2016年,于波勇以其妻胡某某和其母李某某名义虚报冒领耕保补贴共计3544.74元。2010年福安村自来水站建成投用后,于波勇在对该水站进行管理期间,收取7户农户用水上户费1750元,于波勇未将该1750元上缴福安村,而用于其个人开支。2017年9月25日,盐亭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于波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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