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不让出应急车道在德国有可能坐牢
我国《道法》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应急车道,也有许多经验可以参考借鉴。
德国是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该国公路法规定,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尽量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尽量往右靠,以挤出一条“应急通道”。如果是3车道以上,不能向左右平分的话,一般情况下中间车辆往右靠。如果堵住“应急车道”,司机将受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司机,甚至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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